112拭目以待-《理想年代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春雨如丝,李想撑着油纸雨伞走下甲板

    南京下关码头冷冷清清,宋教仁站在一辆马车旁,面露微笑。

    寒暄过后上马车,直奔大总统府。

    车内,李想笑道:“内阁制总算写进约法,遁初兄的理想又往前走了一步。”

    此前宋教仁提出的责任内阁制修正案,被代理参议院否决。本来《临时约法》草案在拟定时,采用的是总统制,但是到参议院开始审议《临时约法》草案时,却正是南北议和成功,袁世凯即将继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前夕,因此,改为所谓的责任内阁制,几乎得到了代理参议院所有人的同意。

    宋教仁沉思良久方才说道:“各省联合之始,实有类于美利坚十三州联合,因其自然之势,宜建为联邦国家,故采美之总统制。自临时政府成立后,感于南北统一之必要,宜建为单一国家,如法兰西之集权政府,故采法之内阁制。”

    实际上,宋教仁这种说法并不能掩盖仓促更改政体的真正动机。无疑是看到孙中山让位袁世凯势已必然,为了制约袁世凯,革命党人才趋向于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。临时约法恰在这时还在讨论中,革命党人要防止总统的独裁,必须赶紧将约法完成,如此照法国宪章,规定责任内阁制,要他就职之时,立誓遵守约法。

    正是因为总统人选发生变化,参议院才猝然决定在约法中增设国务总理一职,企望通过这一变动,建立起所谓的责任内阁制,把继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置于有名无实的地位,以实现分散、削弱、架空袁世凯权力的目的,维护革命党人的既得利益。临时约法草案经过三读程序,在基本上没有争议的情况下,最后以全体起立表决通过。整个制宪进程不可谓不迅速,也不可谓不仓促

    孙中山郑重宣布:在正式宪法颁布之前,《临时约法》具有与宪法同等的效力。《临时约法》规定,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全体国民;全体国民一律平等;无种族、阶级和宗教的区别;国民享有人身、居住、财产、营业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信仰、迁徙的自由;有请愿、陈诉、诉讼、考试、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;有依法纳税、服兵役等义务。中华民国政府的组织形式是:以参议院、临时大总统、国务员和法院行使其统治权。参议院有立法、质问、复议、弹劾等权力,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――《临时约法》中的众多规定,都是为了一个目的:用责任内阁制防止袁世凯独裁。

    《临时约法》最大的特点,其实是“因人立法”,处处体现了革命党人对袁世凯的不信任、防范和制约。

    对袁世凯的不信任,几乎成为临时参议院立法者们的普遍共识,而这种态度必然要在立法过程中体现出来。

    “真是什么都瞒不过你的火眼金睛。”宋教仁看到李想的表情就知道这货什么内情都知道,叹道,“当初,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,我坚持内阁制,中山先生坚持总统制,他理由是要想巩固新政权必须给与总统更大的实权。而今,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,情势演变至此,南京方面调虎离山,想把袁世凯诱引到南京来的计划是完全落空了,因为担心袁世凯权力过大或是滥用职权,于是只好退而求其次,孙中山匆匆主持把内阁制写进《临时约法》,他只有用内阁制这个最后的办法来限制袁世凯了。”

    “一纸条文就能约束他?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不能!”宋教仁脸上现出一丝不安。
    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