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肯定有! 这关联性太大,时间,逻辑完全能经得起推敲。 最关键的是...... 十分符合许生想到的,能串联起本次案件,六个死者身份关系的因素! “那也就是说......” 李胜的脸色有点难看,“对方来江三市时,是经过的临海市,随后遗失了临海市案件凶手。” “因为时间急迫,二十年的怨恨让他们没有急着寻找遗漏之人,继续在江三市搜查!” “而临海市,因为遗失的那人,没了‘保姆’,所以犯了罪成为凶手......” 说完这话后,李胜看着许生,他的喉咙有点干涸。 如果是这样的话...... 那这案子的性质,所牵扯到的东西...... 完全不是人贩子能比拟的! “我算是知道,为什么这帮人宁愿冒着被杀的风险,也不找警察了......” 李胜沉默了。 之前他们就一直在好奇这点。 就算是人贩子,在面对暴露的时候,往往警察是他们的第一选项。 为什么? 因为罚的轻,往往蹲不到十年就能出来,通常五年左右。 这点很轻,导致一直有人表示不满,说应该设立死刑。 其实...... 刑法,大概率是故意设轻的。 举个例子。 一堆警察,将一队人贩子给包围,如果刑法较轻,被抓了也就蹲五年,那他面对警察是会反抗还是老实被抓? 大概会投降,毕竟反抗只会增罪,投降也就不到五年。 但若是,知道投降必死......那身边拐走的孩子,就是他们最好的人质! 狗急跳墙!鱼死网破! 虽然刑法轻导致一直有人贩卖,但总比刑法重,让孩子死亡要好。 毕竟,保住被拐人的命,才是最主要的! 当然,虽然判的轻,但监狱里,其余犯事后被抓进去的,对这帮人下的手可不会轻! “那他们犯的是啥罪啊?” “从判五六年,直接明确知道自己必死,这是啥罪?” 王超挠了挠头,他还是不太理解,为什么一个耍猴就能看出这么多东西。 许生沉默,他看了眼李胜。 第(2/3)页